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11-19

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复旦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各界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所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关心和促进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进一步发挥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 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为各单位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和开展合作创造条件。

2、 宣传学校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组织会员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作出贡献。

3、 为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提供舞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较突出成就、一定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

4、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有关单位、部门或会员推荐;

2、 填写申请登记表;

3、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4、 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3、 广泛团结、联络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 向本会反映情况;

5、 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决定终止事宜;

4、 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统战部审定同意。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联谊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校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具体成员名单随有关部门负责人更换而自然更替。本会可以邀请顾问参加各种活动。顾问及其所在部门有责任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和指导本会开展活动。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 党委统战部向学校申请的拨款;

2、 社会各界的捐赠;

3、 其他合法收入;

4、 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不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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