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上海堡垒”|如何完善公卫应急体系?代表委员齐“开药方”
2020-05-2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刘昕璐

在今年4月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宗明等介绍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若干意见》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包括20条重要举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针对公卫20条,从硬件建设、法治保障等多个层面建言献策。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就提出,要给上海的“小汤山”安一个多功能“沙发床”,从全国层面上,他则建议在各地布局建设“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

青年报资料图。吴恺/摄

  设立应急救治中心,关键时刻可随时应战  

早在今年1月初,朱同玉委员就拖着行李箱入住了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宿舍,牵头开展应急演练、筹备物资、收治新冠肺炎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在那里,朱同玉一刻也不敢懈怠。

“新冠对全人类造成的灾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物与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在疫情最紧张的时候,朱同玉始终坚守在公卫中心。收治了一个又一个病人后,他萌发了撰写相关提案的念头。

虽然担任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主任的时间并不算长,但朱同玉在调研后,提出了一个类似公卫中心多功能“沙发床”的概念,并在参加全国两会前,正式拟定了此次参会将要提交的提案内容。“我建议在全国各地建‘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没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该中心可以用作车库或临床研究床位,一旦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就可以随时随地变成方舱医院,接收病人,这样大大提高了应急效率,岂不是两全其美?就像家里的多功能沙发床一样,平时用于沙发,客人来了就可以拉开,当作备用床。”

朱同玉以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为例,那里约有500亩地,200多名医生,是全市最大的“小医院”。倘若在这里设立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准备5000张床位,即便有了重大疫情也不怕,可以为抗疫赢得至少三个礼拜的时间。而平时这些空间则可以用于临床研究场所或者地下车库。

“在平时,大家可能感受不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一旦有了疫情,它的重要性一下凸显出来了。”在朱同玉看来,每年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传染病的病例。近年来,传染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与灾难,如鼠疫、天花、西班牙大流感等,而新发突发传染病在我国与世界范围内每年都有发生(如SARS、禽流感、MERS、埃博拉、寨卡病毒、2019新型冠状病毒等),并成为常态,病毒与人类如影随形,相伴相生。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人类的一次重大灾难性事件,经历新冠的袭击,暴露了我国在传染病重大疫情应对中的短板,急需弥补。

受访者/图

  为“沙发床”的布局与数量出谋划策  

有效和从容应对百年不遇大疫情的袭击,朱同玉建议,规划建设国家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并提出具体方案。

他认为,根据我国人口分布特点,为应对10万人级别的全国性疫情暴发,可按人口在全国超大和特大城市分区规划10个左右国家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每个中心应具备5000床的收治能力,1000~2000张日常开放床位,用于“平”时临床医疗,2000~3000张“战”时床位,可以规划为应急床位,作为临床研究中心,从事临床研究为主,当疫情暴发时,则以收治感染者为主;也可设计为地下医院,平时作为车库,战时迅速转化为病床。“平战”结合的应急医学中心,可以为疫情暴发提供较大规模的救治能力,更可以为其他医院的床位腾空赢得时间,将疫情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朱同玉看来,应急医学中心的能力建设应该具备三大功能:一是作为区域性应急救治中心,在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生大规模灾害事件发生后,提供紧急医疗保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安全;二是病原体确诊与鉴定,对地方送检的疑难与未知病原体进行快速确诊与鉴定,为临床救治提供技术支撑、为新发病原体可能导致的疫情提供更早期预警;三是作为新型医学诊断、救治与预防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中心,尤其在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方面的技术储备研究。应急医学与战略储备中心要整合力量,成为救治能力、诊断能力、研发与创新能力、机动能力均极强的一体化机构。

除了硬件外,朱同玉还指出,传染病预防和应对不光要有先手,还要有后手,需要兜底,形成前卫、中卫、后卫的应对策略,从而为公众建立公卫安全保障的大环境。因此,人才梯队建设、疫苗研发、法治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同样不容忽视。

══     代表委员支招     ══

受访者/图

▎全国人大代表马兰:

改变传染病疫情上报方式和预警权限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很多现有的应对措施捉襟见肘。“通过此次新冠肺炎防治实践来看,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上报方式、预警权限等方面有不适应的地方。为了及时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传染病暴发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要尽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马兰今年就此提交了相关议案。

马兰注意到,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能发出传染病预警。但是由于要求的行政层级很高,预警需要多层次的行政审批,这样虽然程序更加严格和权威,但是却需要更长时间。

“当新型传染病发生时,如果能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发布提示性预警,可以减少因行政报批而耽搁的时间,提高效率,引起公众重视和防范,同时也为传染病防控赢得时间,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马兰表示。

她建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当发生新型传染病,但不能及时确认病原体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先行发布传染病提示性预警。

另外,随着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关于传染病的上报方式也应与时俱进,提高效率。马兰认为,应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进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上报方式,比如,是否可将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对接,更为有效地应对突发、新发的不明病原体的传染病,更灵敏地针对不明原因的肺炎、发热等症状进行监测。探讨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医疗机构的化验结果报告系统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对接,自动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中报告。

因此,马兰建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限时上报。

受访者/图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构建街道、居委、业委会和物业间的法律关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社区作为防控的最前线,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特别提交了《关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区主体及相互关系法律制度的提案》。

吕红兵认为,梳理并构建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这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至关重要,直接关乎居民“安居乐业”的“安居”问题,尤其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四者协同配合对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实践中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看,虽然社区功不可没,但在有些地方不同程度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吕红兵举例说,如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冲突(居委会面临“双面胶”困境);再如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冲突(现行法律体系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业委会不具有法定的配合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还有,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物业公司不具有约定的配合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存在部分权责重叠,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回应业委会及业主诉求)等等。

为此,他建议建立常规状态下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协同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立法进一步构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协同合作模式。应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居委会及时收集、接收、归纳、提炼业委会的业主诉求,并上报街道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各方形成合力,在落实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及时回应业主对于自身权益问题的诉求。

“就此次疫情而言,基层组织网格化运作中暴露出的法律空白点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配合落实政府防疫措施等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并不明确。”吕红兵认为,由于目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法定权责义务基本局限于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并不具备带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然而,在突发疫情下,要落实政府防控措施又需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及时配合,因此,应当立法赋予业委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配合落实政府防疫措施等带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同时,要求在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格式条款,使得物业公司在此情况下配合履行居委会、业委会的防疫措施成为其合同义务。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刘昕璐

编辑:梁文静 校对:顾米一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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